(文/杨景磐)
西汉哲学家扬雄仿周易作《太玄》(后人称为《太玄经》),其中筮法是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太玄》原文和原注对筮法的论述简略,或因年代久远,在流传过程中传述或者传抄有误,致使后人对太玄筮法产生歧义。唐宋以来,对于太玄筮法有多种版本流行,不能统一。更值得注意的是,上个世纪后期,中华书局出版了刘韶军先生点校的《太玄集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郑万耕先生的《太玄校释》,这说明《太玄经》已经引起当代学者的重视和研究。但是,点校的《太玄集注》,对其中筮法部分未能做出任何有价值的点校。《太玄校释》对其中筮法虽作了较详细地校释,但未能对前人的不同观点作详细考证,不能明辨正确与错误。郑万耕先生仅凭己意作了不同前人的新的阐释,可惜,这些阐释非常片面,难以从《太玄经》原文、原注中找到依托。
为了认真严肃地开展学术研究和探讨,正本清源,还太玄筮法以本来面目,笔者冒昧写下此文,以就正于方家。
一、太玄筮法原文、原注(摘录自四库全书本《太玄经》):
三十有六而策视焉。(原注:谓一二三也。一二三各三变凡三十六也,视此之数而为策。)天以三分,终于六成,故十有八策。(原注:天以三分,谓一二三也,因而六之,故言终于六成,成十八也。)天不施,地不成,因而倍之。地则虚三以扮天十八也。(原注:天位有九,地位有九,阴不下阳,阳不施阴,故曰不成。因此十八位其大数为三十六,故言因而倍之也。虚,空也。扮犹并也。空地三以下于天,天施地成,滋生二万三千之策。三十者,三十三也。)别一以挂于左手之小指,中分其余,以三搜之,并余于艻。(原注:艻犹成也。今之数十取出一,名以为艻,盖以识之也。中分其余,亦左手之二指间,以三搜之以象三光,其所余者,并之于左手两指间,故谓之艻,盖以识揲者之数也。凡一挂再艻以成一方之位,通率四位,四挂以象四时,八揲以象八风,归余于艻以象闰也。)
一艻之后而数其余,七为一,八为二,九为三。(原注:处下方州部家之数也,七八九以成四位,然后首名定也。)六算而策道穷也。(原注:谓余得七则下一算,得八则二算,得九则下三算,一二三凡六揲三十三止,得六算,故言穷也。穷则揲以成四位,不出七八九也。)
以上为有关太玄筮法的原文和原注,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最为原始的资料,也是最重要最关键的资料。我们推演太玄筮法,只有符合上述这些原始资料的要求,才能算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
其实,上述原文和原注中,对于太玄筮法的基本要素都讲出来了,太玄筮法要备三十六根蓍草,具体推演时要抽出三根放在一边,以表示“地虚其三”,只用三十三根。在三十三根蓍草中,要先取出一根挂在左手的小指间,称之为“别一”。然后“中分其余。以三搜之,并余于艻”。通过“一挂再艻以成一方之位”。要由方州部家四位才能确定一首之名。方州部家四位要通过“四挂、八揲”和“七为一、八为二、九为三”的计算来完成。
由于原文和原注文字简略,或者因年代久远,传抄有误,致使原文、原注语意不能连贯,使后人产生歧义。唐宋以来,对于太玄筮法也有多种版本流行,不能统一。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正本清源,使太玄筮法回复其本来面目。
二、唐王涯论太玄筮法(摘录自《太玄集注》附录《王涯说玄》):
天之策十有八,地之策十有八,地虚其三以扮天,(扮,配也。)犹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故玄筮以三十三策。令蓍即毕,然后别分一策以挂于左手之小指,中分其余,以三揲之,并余于艻,(此余数欲尽时,余三及二一也。)又三数之,(并艻之后,便都数之,不中分矣,前余及艻不在数限。)数欲尽时,至十已下,得七为一画,余八为二画,余九为三画。凡四度画之,而一首之位成矣。
按王涯此论,是三十六根蓍草除去三根不用,只用三十三根。先挂一根于左手小指间,余下三十二根分为左右两部分,以三根为一组数这两部分蓍草,或余一,或余二,或余三。余数与挂在左手小指间的一根合并(并馀于艻)。再把所余两部分蓍草合并一起,不再中分,再以三根为一组数至十以下,余七为一画,余八为二画,余九为三画。如此共做四次,就可组成一首。
王涯此论,语意虽连贯,但却最后得不出七、八、九来,不能应用,三十三根蓍草挂一(即别一)之后,余下三十二根,分为左右两部分:
左 右
1 | 1 |
2 | 3 |
3 | 2 |
以三根为一组,分数左右两部分,左余一则右必余一,左余二则右必余三,左余三则右余二,左右两部分之余数或二或五,所余正策则为(32-2)三十或(32-5)二十七。若用三数数至十以下,三十得余数九,二十七亦得余数九,得不到八和七。因此,王涯此论太玄筮法是错误的。
三、宋司马光论太玄筮法(摘自司马光《说玄》):
玄天地之策各十有八,合为三十六策,地则虚三,用三十三策。易揲之以四,玄揲之以三。
太玄揲法,挂一而中分其余,以三揲之,并余于艻,一艻之后数其余,七为一,八为二,九为三。
司马光此论与王涯无异。“一艻之后数其余”,得不出或七、或八、或九三个数。除非对“一艻”另作解释。司马光文中既对“一艻”未作说明,故仍属纸上谈兵,不得实用。
四、宋许翰论太玄筮法(摘引自《太玄集注》卷八):
天以三分,则一二三,综而为六。以六因三,为十有八。天施而地成之,是以倍为三十有六。此神灵曜曾越卓之数也。地则虚三以受天,故策用三十有三。玄筮挂一者,至精也。中分而三搜之者,至变也。余一二三则并于艻者,归奇也。一艻而复数其余,卒观或七或八或九,则画一二三焉。天以六成,故六算而策道穷,则数极而象定也。得方求州,得州求部,得部求家,是谓散幽于三重而立家。凡四筮。
许翰之论与王涯、司马光皆相同,仍然于“一艻”之后得不出七、八、九,则不可能画一、二、三,更不可能得方求州,得州求部,得部求家。
五、明叶子奇论太玄筮法(摘自《太玄本旨》):
扬子谓极一为二,极二为三,极三为推,故玄以三为天之本数,二其三则六,故以六成。六其三则为十八,所以为天之策也。天苟不施,地则何成?因以天之十八策而加倍,则为三十六策。然天常有余,地常不足,故虚地之三以扮并天之十八策,占用三十三策也。
揲时别以一策挂于左手小指间,以准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之义,然后以其余三十二策而以三揲之,并其欲尽三及二一之余数,而艻于左手二指间。
一艻之后,将三搜之策又都以三数之,不复中分,数欲尽时至十以下,得七为一画,余八为二画,得九为三画,其前挂及余艻不在数限。
凡四度画之,而方州部家之位成,而首之名定矣。
故自立天地之策为三十六是一算,虚三是二算,挂一是三算,分搜是四算,并艻是五算,数余是六算。此一揲之策道穷也。
叶氏之文是明晰如口述,通俗易懂,但仍是墙上画饼,不得实用。因为叶氏所述与王涯、司马光、许翰所论并无区别,最后仍然得不出七、八、九,虽“四度画之”,亦然得不出方州部家之位。
六、今人郑万耕先生对太玄筮法的解释
郑万耕《太玄校释·太玄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注[一四]:
筮时,从三十三策蓍草中取出一策,挂于左手小指间,是为“别一”。然后将其余蓍草随意分为两部分。“中分”之后,将其中一部分,按每三策一组数之,是为“以三搜之”。搜过之策,仍置于原处。在“三搜”之后,将剩余之蓍草(或一策,或二策,或三策)置于所挂蓍草之旁,是为“并余于艻”。
注[一五]曰:
筮时,“一艻之后”,再数另一部分,以三搜之,搜过之后,仍置原处。数至十以下,剩余者必为七、八、九策。其余七策为一画,八策为二画,九策为三画,是为“定画”。
注[一六]曰:
六算,谓“别一”、“中分”、“三搜”、“并余”、“再数”、“定画”等六次策算。经此六算,即可定玄首之一位。
郑万耕先生的三则校注,概括了太玄筮法确定玄首一位的全部过程,实属对太玄筮法较全面的叙述,可以说算是完备了。但是,很遗憾,郑万耕先生并未在扬雄《太玄经》原文、原注等原始资料上下功夫,而是摘取前人的一些片面的有关论述加以拼凑综合,再加入己意,勉强得出“其余七策为一画,八策为二画,九策为三画,是为定画”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当然有臆断之嫌,不能符合太玄原文、原注之本意。
综观郑万耕先生的三则注文,是将“别一”之后的三十二根蓍草随意分为两部分,取其中的一部分按每三策为一组数之,把数过之策仍放在原处,把余下或一策或二策或三策蓍草放在所挂蓍草之旁(应是挂于左手小指与无名指之间),此为“并馀于艻”。对于这一部分数过的蓍草已是弃之不用了(以下已看不到这一部分蓍草以及“并余于艻”的蓍草有什么用途)。
“一艻之后”,再取另一部分蓍草,仍以每三策为一组去数,数过的蓍草仍放回原处,数至十以下,余七策为一画,余八策为二画,余九策为三画,此为“定画”,为玄首一位。
郑先生所述将三十二根蓍草随手分为两部分之后,取其中一部分三搜(以三根为一组去数)之后,并余于艻。然后,再取另一部分进行三搜,数至十以下或七或八或九为“定画”。“定画”是最后的结论。这个结论与第一部分的“三搜”和“并余于艻”不存在直接关系,也就是第一部分蓍草是否“三搜”、“并余于艻”,都不影响最后的结论。换另一句话说,就是被随手分为两部分的蓍草,可以直接取其中一部分“定画”。这样以来,第一部分的“三搜”和“并余于艻”都是无用之工。郑先生所述的“别一”、“中分”、“三搜”、“并余”、“再数”、“定画”等六算,可节省为四算。恐怕这样减少程序就不符合太玄本意了。
另外,对第二部分蓍草“数至十以下”而定画,在太玄原文和原注中都找不到依据。数“至十以下得七为一画,余八为二画,余九为三画”,最早为唐人王涯所述,明人叶子奇复述此语。今人郑万耕先生对此重蹈覆辙,但这并不符合太玄原文、原注之意。
古人创立筮法,每一环节都有其特定的象征意义,后人不得任意减少和改变。
那么,到底怎样做才能符合太玄原文、原注之意呢?请看下文。
七、南宋张行成论太玄筮法(摘自张行成《元包数义》):
太玄之蓍三十三于老阳用策之中,地虚三以拼天,天用三六,地用三五,为天地相交而互用者也。
玄为地承天之数,故用三而又虚三、挂一于三用之内也。
玄以三揲者,从天之三元也。两揲成一重者,阴阳合德,刚柔有体地之两也。四重为一首者,体之四也,玄别用九赞者,体用分两也。
玄两揲之奇,皆不三则六者,地除其二也。
玄通二揲而奇九,得天九而已。
玄之四重者,地之四体也。其初揲之暗数者,地中之虚用,故当物数也。玄一首之奇得九之四,并之而三十六,得易一爻老阳之策数。
玄之蓍本用老阳之策四之九,虚其三则为三之十一。用二十七者,为去二用九,用二十四者,为去三用八,用二十一者,为去四用七,是去其二三四之九而用其七八九之二十四也。九者,乾也,去之以存九天之用;二十四者,坤也,用之以立四重之体也。
易揲以四,玄揲以三,揲去其一蓍,易用六七八九之策,玄用七八九之策,去共六之一数。六者,坤之数,是为不用之一,其实则方州部家所以载其体,其虚则玄之所生也。
张行成此文主要是论述太玄筮法所用数以及推测过程中各环节的象征意义。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张行成对太玄筮法的认识以及张行成所主张的太玄筮法的程序和过程。
“两揲成一重”,即两揲成一位,“四重为一首”即方州部家四位组成一首(卦),“玄两揲之奇,皆不三则六”,是初揲加挂一,余数不三则六。再揲不挂,余数也是不三则六。张行成指出,太玄通过初揲和再揲,会出现二十七、二十四和二十一三个用数,由这三个用数与九、八、七的关系来确定或三或二或一的一画。
张行成在论说太玄筮法中提出的上述概念,与太玄原注中“一卦再艻”、“四位四挂八揲”和“七八九以成四位”等概念相吻合。可以这样认定,张行成对太玄筮法的论述,比较符合太玄原文、原注之义。
八、清人黄宗羲论太玄筮法(摘自《易学象数论》):
(太玄)蓍之数三十有六。阳饶阴乏,地则虚三,故揲用三十三。三十三策之中,取一以挂,挂而后分也。
分为二刻,三搜左刻,置其余,或一,或二,或三;次三搜右刻,置其余如前数。其余数不二即五,挂策在外。
左 右
2 | 3 |
3 | 2 |
1 | 1 |
左二则右必三,左三则右必二,左一则右亦一。
以上初揲。在易为再扐,在玄为一艻之半。次除前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三十,或二十七。不挂,不搜,如前法。其余数不三即六。
左 右
1 | 2 |
2 | 1 |
3 | 3 |
左一则右必二,左二则右必一,左三则右亦三。以上为再揲。再揲之余,并之于艻,是为一艻。艻即所挂之一也。王制“祭用数之仂”。“郑注”什一,挂先别于正数,故名艻。盖再揲未竟,余数未并;再揲竟,则余数并入挂内。此所谓余,乃不用之数,与上下分数之余异。
再揲止一挂,故曰一艻。余数既并置之不用,而数其所得之正策:七其三为一,画一;八其三为二,画一一;九其三为三,画一一一。以成一方之位。
如是每再揲而成位。自家而方,四位通计八揲,然后首名定也。
黄宗羲、张行成二家对太玄筮法的论述相同。其操作程序可整理为下:
三十六根蓍草虚三不用,只用三十三根。初揲是从三十三中抽出一根挂在左手小指间,将三十二根蓍草随手分为左右两部分。以三根为一组先数左边的一部分,然后再数右边另一部分。左余一则右也余一,左余二则右余三,左余三则右余二。
左 右
1 | 1 |
2 | 3 |
3 | 2 |
左右两部分的余数不二则五,若加上挂于 左手小指间的一根,则余数或三或六。黄宗羲说初揲余数不二则五,是未加“挂一” ,张行成说不三则六,是指加上“挂一”。初揲后的余策应仿大衍之例,挂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之间,是谓归奇于艻。
然后将初揲之后的正策合在一处或三十(33-3)根或二十七(33-6) ,进行再揲。仍然将蓍草(或三十根或二十七根)随手分别左右两分,先以三根为一组数左边一部分,然后再以三根为一组数右边的另一部分。左余一则右余二,左余二则右余一,左余三则右余三。
左 右
1 | 2 |
2 | 1 |
3 | 3 |
再揲的余策或三或六,放在左手中指与食指之间(或将左手指所挂之策放在一边),然后将左右两边的正策合于一处。所余正策会有三种情况,即:
30-3=27 30-6=24
27-3=24 27-6=21
这样再除以3就可得出9、8、7三个数中的一个。即:
27÷3=9,画一一一;24 ÷3=8,画一一;21÷3=7,画一。
此为一方之位。如此连续共作四次,自上而下排列,则方、州、部、家之位皆成,一首之名可定。
[附记]黄宗羲在《易学象数论·太玄蓍法》中,对王涯、胡双湖、季彭山三人所论太玄蓍法分别作出评述。黄氏评述王涯说:
左右一揲之余,其挂扐之数,不三即六;三者得三十策,三七之余为九;六者得二十七策,三七之余为六;更无得二十九策可以为八也。然王氏虽谬,不以余策而论,犹为未失其传也。
黄氏肯定王涯以最后所得正策而求七、八、九的正确性。但同时指出王涯于一揲之后,即合左右正策求七、八、九是错误的。因为一揲之后,挂扐之数或三或六,左右正策或三十,或二十七,按王涯三七(二十一)之余,只能得到或九或六,不可能得到八和七,因此说“王氏虽谬,不以余策而论,犹为未失其传也”。
胡双湖论太玄揲蓍曰:
三揲有余一、余二、余三,而无余七、余八、余九之理。解者甚多,皆不通。意者子云之法,以余一准七,余二准八,余三准九, 只余一、二、三则七、八、九自定矣。故曰:“余七为一,八为二,九为三。”只倒用一字,故难解。若作余一为七,二为八,三为九,人无不晓矣。
黄宗羲曰:“胡氏舍正策而论余数,失之远矣。南宋以后,揲蓍者皆尚简便而置正策,不独太玄也。”
黄宗羲此论直刺南宋朱熹推崇的挂扐法。大衍筮法中过揲法和挂扐法并存,朱熹推崇挂扐法,是以四五九八挂扐数分阴阳老少以求卦,但其结果与数正策的过揲法相同。此案中胡双湖解太玄筮有悖于太玄原旨,但黄宗羲否定大衍筮中的挂扐法却值得商榷。
季彭山论太玄筮,认为,三十六根蓍草,虚三、挂三,实用三十根。将三十根分为左右两部分,只揲左边一部分(不揲右边),所余或一或二或三,“合于所虚之三、所挂之三”,所得或1+3+3=7,或2+3+3=8,或3+3+3=9。如此所得或七或八或九。
黄宗羲评曰:“季氏牵合余数,故展转愈误也。” “玄数曰:‘别一以挂于左手之小指,中分共余,以三搜之,并余于艻。’季氏曰:‘ 挂三,止搜左策’,不亦尽背之乎。”
季彭山别出心裁,挂三和只揲左策,不揲右策,于太玄原文、原注无据,应当加以否定。
综上所述,在两千余年的 流传过程中,太玄筮法曾出现多种注本。季彭山曾指出:“太玄揲法,注家多不能通其说,老泉(北宋苏洵-引者)以为传之失者,得其意矣。”虽然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张行成、黄宗羲二家之说更为接近太玄原文、原注之意,通过初揲、再揲而“定画”,是合理的。
北京三式乾坤信息技术研究院名誉院长 杨景磐
2019年5月